一、零星采购的定义
零星采购是指采购预算在学院采购标准以下的采购。按照学院采购管理规定,货物、服务类采购预算5万元以下(不含),工程类采购预算10万元(不含)为零星采购。
二、零星采购适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该法适用范围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学院的零星采购金额没有达到外围足彩最佳平台_足球外围推荐-【中国科学院】@:省采购限额标准,如果零星采购的商品在外围足彩最佳平台_足球外围推荐-【中国科学院】@:省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外围足彩最佳平台_足球外围推荐-【中国科学院】@: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文件规定开展采购工作。如果零星采购的商品不在外围足彩最佳平台_足球外围推荐-【中国科学院】@:省集中采购目录的适用学院采购管理规定。零星采购的采购内容和采购预算由各部门内部决策确定。
三、零星采购的审批
零星采购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经办人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确定;5000以上(含),由经办人申请,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校领导同意后确定。
四、零星采购的采购方式。
零星采购一般使用询比、议价等学院规定的采购方式,也可以使用公开招标、框架协议等法定的采购方式。
五、零星采购一般需要公布的内容
1.采购公告(含采购公告更正);
2.成交(中标)公告。
六、零星采购的采购公告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零星采购(议价)公告一般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采购方式、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采购需求(内容)概述;
2.采用议价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3.拟定供应商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4.公告期限;
5.其他补充事宜(如有);
6.联系人和电话;
7.采购部门。
(二)零星采购(非议价)公告一般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采购方式、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采购内容(需求)概述;
2.投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如有)、是否接受联合体(如有)
投标途径形式(纸质或电子)、投标有效时限、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附评分办法)或最低评标价法)等;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其他要求:费用支付要求(如有)、合同签订要求(如有)、其他需要明确的任务或要求(如有);
4.联系方式:联系人和电话 ;
5.采购清单:
货物类:一般包括货物规格参数、数量等;
服务类:一般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服务人员资格、服务人员数量、服务设施设备等;
6.采购部门。
以上仅供参考,需求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拟公告。
七、零星采购中标(成交)公告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成交金额)、主要标的信息(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采购清单中的关键要素)、公告期限、联系方式、采购部门。以上仅供参考,需求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拟公告
八、确定供应商的流程
1.采购部门成立采购小组(或评标小组),采购小组开展企业关联性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的评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并记录确定供应商的过程;
2.采购小组要求3人以上(含3人)单数,开标现场组员协商选定组长。
3.采用网上公布采购需求的采购部门需要公布评标结果(中标 公告或流标公告)。
九、议价采购的一般流程
1.论证采用议价采购的必要性(部门论证或外请专家论证);
2.议价采购公示(公告);
3.公示无异议,评标小组与拟采购供应商协商价格等细节、公示中标结果(中标金额可以小于等于预算金额)。
公示期间有异议,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学院监督部门。补充论证的结论需要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个人。
十、框架协议采购的一般流程
1.了解框架协议征集公告,确定采购商品属于框架协议库内的商家供货范围;
2.确定采购的方式(直接选定、自主询价、面向框架协议库中的商家网上询价);
3.采购小组按确定的采购方式评标,并做好记录;
4.面向框架协议库中的商家网上询价的需要公示采购结果。
十一、是否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
零星采购一般不需要召开论证会,如遇到议价等特殊情况的原则上需要召开论证会。
十二、是否可以设置品牌
一般不设置参考品牌,确有需要设品牌的要设置3种以上参考品牌并附“或相当于”。
十三、限制投标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九条: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践中,一般对前者称为绝对控股,后者称为相对控股,本条例所称“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但该条款并未明确利害关系的具体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八条:所谓“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是指国有资金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也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4.零星采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条款在采购要求中标明限制投标的情况,在确定供应商环节,需要对企业关联关系等限制投标情况进行审核。
5.企业法人(经营者)、股东、主要人员信息原则上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办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查询结果为准,企查查、天眼查等企业的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十四、中大型连锁超市、大型购物网站
中大型连锁超市一般指规模不亚于合家福超市、永辉超市、红府超市或学校周边规模较大的超市。大型购物网站一般指京东、天猫、政府采购线上电子卖场。
十五、投标供应商数量要求
一般至少有3家有效供应商投标,才能开标。单一来源、议价、框架协议等采购形式,依照上位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