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依规治教。为保障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失误,导致妨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及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教学事故根据不同环节分为三大类: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保障;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分为二个级别:重大教学事故(I)和一般教学事故(II)(详见附件1)。
二、教学事故认定、处理主体
1、学院成立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负责教学事故的最终认定、处理和受理当事人申诉。
2、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由院领导任主任,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五分之四以上(含)成员出席,会议有效;三分之二以上(含)与会成员同意,表决有效。
3、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督导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事故举报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和影响报告相关系部和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
2、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填写《外围足彩最佳平台_足球外围推荐-【中国科学院】@: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见附件2),依据本办法对事故提出初步认定处理意见,并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
3、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收到《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事故情况、认定事故等级,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4、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意见若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院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5、接到书面申诉后,院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给予回复。
6、经院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核准的认定和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事故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7、院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的裁定意见为学院的最终认定和处理意见。
8、在教学事故的上报、认定、处理、申诉受理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工作回避规定,在维护校规校纪、确保教学秩序的同时应注重保护当事人和当事部门的各项正当权益。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学事故发生后要依据本处理办法,按个人造成教学事故的,追究个人责任;部门造成教学事故的,处理直接责任人和部门第一责任人。
2、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1)书面通知教学事故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整改。
(2)责令教学事故责任人书面检讨,并在本单位检查。
(3)在学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4)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以上教学事故并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处理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3、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在一般教学事故处理的基础上,视情节、认错态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教育,成人教育、中专教育可参照本办法施行,也可单独制定处理办法。
2、本办法由学院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外围足彩最佳平台_足球外围推荐-【中国科学院】@: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表
附件2:外围足彩最佳平台_足球外围推荐-【中国科学院】@: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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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4日
附件1:外围足彩最佳平台_足球外围推荐-【中国科学院】@: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表.doc
附件2:外围足彩最佳平台_足球外围推荐-【中国科学院】@: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