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学院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思路,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科研管理水平,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工程实践的研究和科学技术创新,使教学、科研和生产密切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科研项目,是指学院教师以学院名义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研究项目和横向研究项目。
(一)纵向科研项目
1、国家级科研项目。指来源于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社科规划办等各部委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2、省级科研项目。指来源于省科技厅、教育厅、省社科规划办、省发改委等各厅局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3、院级科研项目。指由学院立项的教科研项目,项目必须来源于我院的教学过程,围绕我院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和课程改革,并且教科研成果必须应用于各专业的教学过程中,对教学改革有实质性的推进作用。
(二)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来源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或个人等委托或协作的各种技术研发项目。
二、项目管理机制
第三条教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总负责人,是项目建设组织者,是项目任务完成的保证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者。
第四条教科研项目立项、检查及验收工作在院长的领导下,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各类教科研项目学术成果评审,教务处具体组织与落实教科研项目申报、立项、阶段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第五条系部、教研室主要负责组织本部门本专业科研项目的申报,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监督和检查教科研项目任务完成进展情况。
三、教科研项目立项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科研项目目的明确。科研立项依据充分,研究路线可行。
2、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有一定的创新之处。
3、研究成果应当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
4、教科研项目、教研教改课题、论文内容要符合学院教学、教研和科研的需要。一般应为教学改革、教学经验和本专业业务的范围。
5、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成员应是从事本专业教学教研工作的教职工,学院鼓励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积极申报本专业项目。
6、经费预算合理,具体使用程序执行《外围足彩最佳平台_足球外围推荐-【中国科学院】@: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分类管理实施细则》文件。
第七条纵向课题立项程序:
1、纵向项目根据省教育厅及相关部委、厅局文件要求,由教务处组织各类项目申报工作。
2、项目负责人应按上级部门要求认真填写各类项目申请书。
3、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研究人员基本条件真实性、研究时间和资金预算合理性,保障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4、教务处负责申报项目材料初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院长批准。
5、纵向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下达批件后,由项目负责人按所填写的科研项目申请书或科研项目任务书等文件确定的科研计划进度,正式展开科研活动。
第八条横向项目受委托部门或个人须经教务处办理委托手续,最终经院长同意后予以确认。项目负责人(必要时可会同教务处)与委托单位洽谈,签订合同。横向项目立项以委托合同签订及科研经费到账为准,项目等级依最终到账资金额确定。
第九条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进入学院财务处账号后,由项目组按项目计划书(申报书、任务书)有序合理使用,教务处会同财务处按学院相关规定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学院依据项目类别酌情提取科研管理费。
四、项目进度检查
第十条科研计划确定后,中途不得任意变更。由于物质基础、自然条件、任务变更或其他原因必须中止进行的科研项目,或因改变项目内容而调整计划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书面申请,由教务处报院长批准。无故中止项目研究工作,应追究有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横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院级一般个人课题研究周期为1-2年,重点集体课题为3-5年,以当年立项文件为准。如获批为省级课题,以省级课题要求为准。
第十二条教务处对列入科研计划的项目认真组织跟踪检查,对检查反映的问题将约谈项目负责人,责令整改。
五、项目的验收与结题
第十三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依据项目立项文件要求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教育厅相关项目验收;教务处组织所有院级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其他重要纵向项目由上级职能部门组织正式鉴定。横向项目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具体结题程序:
1、提交结题申请书。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申报书或任务书拟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完成情况,填写结题申请书,并将其他结题材料汇总,向教务处申请结题。
2、教务处材料初审。教务处对照课题申报书或任务书拟定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成果形式及管理要求,对课题负责人递交的结题材料进行检查。
3、向学院领导汇报。教务处将检查结果向主要院领导汇报,决定其是否参加结题鉴定会。
4、学术委员会评审。由学术委员会或委员会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结题鉴定。省级课题由3位以上专家组成评审会,其中至少有一名外请专家。
5、报院长批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报院长批准结题。级项目将结题材料报教育厅等项目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科研成果形式。
结题课题的科研成果形式依据课题的研究类型的不同而不同。主要形式包括: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教改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讲义、教材(含实训教材)、实验指导书、教学课件、教学软件、著作、论文、专利、成果获奖等。
第十六条其他结题问题
1、凡不能按期结题,需填写科研延期申请表提交教务处,报学院领导审核,原则上个人项目延期不能超过1年,集体项目延期不能超过2年。如延期后仍然不能按期结题,2年内不准申报或参与任何课题。
2、不属于教育厅、科技厅和我院课题的结题,如有特殊规定的,则按课题所属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结题;若无特殊规定则仍按上述方式结题。
第十七条研究工作结束后,研究工作报告、科研成果资料(论文、实验报告、技术文件、效益证明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由教务处保留、归档。
六、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