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承担教学工作的主体,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本院从事教学工作的所有教师。
第三条教师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将作为学院对教师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奖惩、授课酬金发放、工资晋级、职称晋升和行政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第二章基本要求和师德修养
第四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散布与国家方针政策、教育厅文件精神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消极的、错误的言论。
第五条教书育人,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从严执教,又要满腔热情,关心爱护。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第七条刻苦钻研业务,精通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不断吸取科技文化发展的最新成果,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前沿研究动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和教研教改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经常深入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熟悉专业技术应用现状和发展动态,不断提高自身实践能力,努力向“双师型”教师方向发展。
第九条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和校企合作基地建设,认真做好教研室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认真学习、研究、掌握和实践教育科学理论,了解当代大学生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并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创造性地运用和不断总结提高。
第三章岗前培训与指导
第十一条教师上岗前应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作为认定教师职称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对新引进的青年教师实行指导教师培养制。指导教师应是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3年以上讲师任职资历的教师。
第四章教师任课资格
第十三条凡本院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工作,即具有任课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任课资格:
1、未取得岗前培训课程合格证书的青年教师。
2、一学年发生过3次(含3次)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师。
3、教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教师须经过对拟授课程各个环节的严格训练(如辅导、答疑、主题课、讨论和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技能大赛等),经系部考核、教务处审核后,方能授课。
2、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要求,制定教学大纲,拟定教学进度表,实施课程教学。
3、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
4、掌握拟授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设计课程教学环节及教学内容,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
第五章课程准备
第十五条备课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教师授课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深入钻研教材,广泛阅读参考文献,结合学生实际和专业特点,认真进行课程教学设计,编写好教案(课件)做好课程准备。其基本要求是: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明确本门课程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中的作用,在专业课程设置中的地位,开课学期、考核方式以及教学总时数等。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明确本课程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要求,选择合适的教材。
3、确定重点、难点,分清主次,抓住基本概念、基本技能、基本要求,合理分配各教学环节和各部分内容的学时。
4、注意与前导、后续课程的关系,以便相互衔接,避免脱节或重复。
5、学期授课计划由教研室集体或同行教师共同制定,理论课以2学时为基本单位、实习实训课视具体情况而定,每学期末制定出下一学期的授课进度表。其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每次课的教学内容(章节及课题)与教学要求;
(2)各教学模块、章节、课题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教学手段、参考资料等;
(3)每次课安排的实训与作业;
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审批后执行。并在下学期初将授课进度表录入到青果教学系统。
6、编写教案(课件)。按学期授课计划安排,至少提前四周编写符合要求的教案(课件),依照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求,精选与组织教学内容,明确重点与难点,把握深度与广度,采用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选择合适的作业题,并进行试做。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各系部主任检查本系部教研室主任的教案(课件),由教研室主任检查本室其他授课教师的教案(课件);院系两级督导组成员及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务处和学院领导可随时抽查教师教案(课件)。
7、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准备好挂图、教具、课件等。
8、教师在上课之前,仍要进行课前备课,将讲授的内容再认真熟悉一次。课后,根据教学体会,对原教案(课件)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9、课件应充分准备,达到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效益的目的;课件应经教研室审核,并由教研室提交多媒体教室安排计划,达不到要求的教案或课件,教师不能授课。
第六章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
第十六条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其效果主要取决于任课教师的教学思想、工作态度、学术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实践经验。因此,教师须明确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实行教师课堂负责制。任课教师必须对课堂秩序、教学效果全面负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
1、准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拖堂,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
2、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学期授课计划。如需变更,应事先报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3、语言精炼、讲解生动、概念准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技能。讲课应紧扣主题,不得无端涉及与课程教学无关的内容。
4、根据课程性质、特点,积极采用直观教具,利用教学仪器设备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确保单位课时的教学信息量,努力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5、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寓德育于知识教育和技能培养之中,对学生在课堂上的不良现象应及时批评教育。
6、教师有义务虚心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以利教学相长。
7、互相听课是教师应做的工作,每位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应不少于4次(每次1节课),听课后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交教研室,学期结束后,教研室整理统计报各系部、教务处。
第十七条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关注教学进程和状态,多与学生交流,通过教学情况记录、问卷、访谈等形式,直接了解教学效果和相关信息,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实施改进和调控,及时做出阶段小结,到期末和年度总结时,才能做出有价值的总结评价,而不流于形式。
第十八条课程设计指导教师须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出发,按照教学大纲、课程标准选题、编写指导任务书,经教研室讨论、系部主任审定后印发。实施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及时答疑解难,并注意阶段审查,结束后认真批阅设计报告,给出评语,并用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
第十九条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设计实验实训程序、检查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准备实验实训材料等),必要时,任课教师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对所做实验实训应先行试做。
第二十条学生实验实训过程中,任课教师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精心指导;实验实训后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并撰写评语和评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对学生提出的自我设计实验实训,教师要认真分析其实验实训准备报告,答复学生是否同意实验实训,同时预约实验实训时间。实验实训前向学生指出应注意的事项,准备好实验器材,指导学生做好实验实训,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等,学生损坏仪器设备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第七章实习环节
第二十三条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岗位认知、参观实习、社会调查等认知实习活动应负责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解答学生遇到的疑难问题,督促学生做好现场记录,审阅学生的总结报告,根据学生表现、现场笔记和总结报告等,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第二十四条实习指导教师对跟岗实习的学生要实施全程指导,要求学生撰写跟岗实习日志,跟踪了解实习情况,和实习单位一起共同管理学生跟岗实习。
第二十五条对于顶岗实习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不同的实习内容,可选择先讲后练、边讲边练、讲练结合、操作示范、操作训练和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全程指导。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一起认真做好顶岗实习的组织和考勤工作,要求学生每天如实撰写实习日志。
第二十六条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须及时批阅实习日志,并根据其内容和实习表现,按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第八章毕业作业
第二十七条毕业作业是对学生最高形式的综合训练与全面检查,各系部、教研室应于实施前一个学期末制定出毕业作业实施计划,选好课题,落实指导教师,做出预算,报系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选题应经教研室讨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能较全面地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综合训练,尽可能结合社会生产实际、教研和实验室建设。最后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列入毕业作业实施计划。
第二十八条毕业作业的指导教师应在实施的前一个学期将毕业作业指导书和毕业实习基本要求交教研室主任审查,经系部主任审批后交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应在毕业作业实施前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实施中教师应利用面谈、电话、邮件、QQ、微信等方式检查毕业作业进度,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九条毕业作业成绩的评定先由指导教师全面评阅学生完成的毕业作业图纸、资料,写出评语,给出评议成绩;再由系部组成评议组进行综合评定。所评定的成绩和评语经评议组签字,报系部归档。成绩以五级记分制记入青果教学系统。
第三十条毕业作业环节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应进行总结,并由系部汇总写成书面总结报教务处。学生毕业作业资料、成绩评定资料均由系部长期保存。
第九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三十一条考试课和公共基础课的笔试课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在考试周完成。考查课和实训考核由系部负责组织,并在考试周前完成。系部组织考核时间、地点应在考核前两周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督考。
第三十二条成绩分平时成绩、实训成绩、期末成绩等和总评成绩等(根据课程的性质,还可以有其他成绩)。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习态度、作业、出勤、课堂提问、小测验等综合评定。
第三十三条各系部教研室确定每门课程考核形式,考核形式可以分为笔试(闭卷或开卷)、实训、口试、课程设计、大作业、综合调查报告、论文等形式。
第三十四条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为依据,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和评价等多种题型,知识覆盖面尽可能宽、份量适当,无特殊申请,考试时间一律为90分钟(操作考核可视实际情况决定)。各科目必须拟制A、B两套试卷(其题型、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尽可能采取“教考分离”方式命题,试卷难易程度适当,一般情况下应使课程考试成绩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第三十五条试卷一律采用教务处提供的试卷模板,于每学期第十五周前送交教务处验收,然后由教务处任选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用作补考。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退回重制,并在3日内交教务处。试卷的递送、印刷、校对、保管、领取应有专人负责,严防泄密。
第三十六条教师对考试、考查都应严格要求,考前应按规定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资格审查,要引导学生全面复习,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复习时不能以任何形式泄漏考题,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十七条主考、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外围足彩最佳平台_足球外围推荐-【中国科学院】@: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监考教师职责》。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作考试分析,填写“考试分析表”。成绩于考试后3天内录入到教务系统。
第十章教学研究
第三十八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系部、教研室应切实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改革试点,讨论课程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研究教学方法,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等。
第三十九条外出参加有关教学研究、学术活动的教师,返校后应认真向教研室和有关部门汇报,并结合院、系部和教研室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同时将资料交系部资料室,供教师参阅。
第四十条关注本专业学术动态,不断拓宽学术视野,积极撰写教学科研论文。及时掌握本专业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状况。
第十一章教学评价
第四十一条教师要积极参加评教评学活动,并自觉接受学院领导、同行、学生、社会对自己教学工作的评价,同时做好课程教学自评与总结工作。
第四十二条教师应围绕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时间和精力的投入程度、完成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对自己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能力、工作实绩、教科研水平等进行自我总结评价,形成教学工作的年度自评报告。
第四十三条教师每学年都须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对教学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作为其学年度教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通过教研室评议,由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评议情况写出考核评语,经系(部)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存档。
第四十四条教学自评总结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认识和总结经验,找出自身不足和横向差距,教师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思考,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且付诸实施于下一轮教学过程,从而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对模范遵守本规范,在高职理论研究与探索、教书育人、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各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和考核程序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十六条对违反本规范或学院有关教学工作规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构成教学事故的教师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规范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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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5日